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5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19]36号
发布日期 2019-02-02
实施日期 2019-02-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
当前,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 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pdf 【1.79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环办[2020]225号 (匹配度 0.764)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 苏环办[2020]136号 (匹配度 0.70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陕环发[2019]18号 (匹配度 0.651)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