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的战略和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推动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35号)、《关于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号)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按照《2022 年哈尔滨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安排,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规程。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征求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科研、厂商、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的意见,完成本规程的的编制。 本规程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置原则和要求,工程设计,充电管理系统,施工与安装,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条文不妥之处或有新的建议、意见,请寄送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友谊路119号,电子邮箱: hjycdss@163. com,邮政编码: 150010) 。 本标准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土木建筑学会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岩 董红凝 李子军 肖明秀 孙勇 吴飞舟 郑志平 王兆泰 章红 吕盛东 周志敏 周启纲 李晓嵘 叶盛昊 纪中才 徐勤耕 李建华 韩蕊 谷艳旗 赵希奇 傅彦波 付羽 王海婷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陈永江 孙来军 邓孝祥 李长敏 李勇骁 彭振宇 施晓林
1.0.1为 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政策,推动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规程。 1.0.2 充电设施的建设应与区域总体规划、停车场建设规划以及配电网建设相协调,符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宜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3本规程适用于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及居住区中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模式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独立建设的充电设施。 1.0.4 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满足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充电设施的建设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预留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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