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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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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适用范围
•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销售、加工和农药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 蔬菜农药残留标准需符合国家规定。
监管职责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技术指导、农药残留检测等。
•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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