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贵州省水功能区划的请示》(黔水呈【201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版)的调整意见。 二《区划》是我省水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三、在我省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区划》要求。 四、各级水利(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结合各类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总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