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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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财资环[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实施日期 2019-07-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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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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