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厅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技术规定(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试用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市县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丽娟 5031013(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sxghc2019@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技术规定(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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