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要求,由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 站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污染防治设计、环境监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69号,邮政编码:066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主要起草人:杨健 石风改 李德良 施敬林 赵军 刘文彬 鲁旺生 王立群 曹春刚 刘婷 邱淑华 高国义 张卫功 赵利平 朱雷波 倪植森 杨刚 主要审查人:张景焘 李新芳 茆令文 薛滔菁 徐晖 陆少锋 谢军 刘志海 马魁民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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