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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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7-01
实施日期 2021-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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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pdf 【2.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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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标
通过差异化监管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实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实施原则
坚持环保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引导守法与严格监管并重
统一标准与差异化措施结合
纳入条件(企业需满足)
1. 合规性近一年无处罚、信访投诉或突发事件。
2. 管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污染设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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