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和《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川环发〔2011〕5号),推动我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本指标。 本指标适用于四川省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本指标规定了四川省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值。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由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组成。随着生态工业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本指标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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