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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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实施日期 2021-09-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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