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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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兰环发[2021]173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十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兰环发〔2021〕173号关于发布《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文件编号:兰环发〔2021〕173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2年2月1日(有效期两年)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全市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系统由视频监控设备、传输网络、智能识别技术和监控平台组成。
2. 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局统筹规划、制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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