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曲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俊、高军、王飞、刘端华、李鹏、孙皓、王权、王立君、李祎、李辉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档案的管理。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管理档案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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