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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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0-07-18
实施日期 2020-09-0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主 任 何立峰
部 长 苗 圩
部 长 赵克志
部 长 黄润秋
部 长 李小鹏
局 长 肖亚庆
2020年7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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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关键部门职责
商务部全国监督管理,资质认定组织。
省级商务部门实施资质认定,公布企业名单。
地方部门(公安、生态环境等):按职责分工监管治安、环保、交通等环节。
行业协会制定规范,提供培训,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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