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规则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宗强、李晓军、李锐、张巍、徐本良、王蕊、李国军、高奇星、褚阔、何爱玲、聂佳妍。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生态因子调控、发挥生物净化功能并维持土壤生态功能的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不适用于为二次开发而进行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微生物污染土壤修复。 本标准包括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中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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