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及总氮指标排放控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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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19]125号
发布日期 2019-07-18
实施日期 2019-07-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局:
近期,部分市、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频发,经排查发现其中相当比例是由于个别纳管企业未严格执行排水、排污许可,甚至擅自将废水偷排强排入管网,造成受纳处理设施生化系统受损,继而影响下游河湖水质。同时,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看,少数地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总氮指标超标时间长、超标倍数高,问题较为突出,如不立即着手解决,可能导致汇水区域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赤潮、水华等现象,造成生态破坏。为保障水环境安全,助推我省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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