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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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办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实施日期 2023-11-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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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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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以下是对《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简洁概览:
核心内容
该办法旨在加强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明确划定、管控、调整和监督机制,确保自然生态安全。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
关键要点
1. 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红线划定和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分工监督。
2. 人为活动管控
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仅允许有限活动(如科研、民生设施、生态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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