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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