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办公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北京市倍思电子数据库工程公司。 本标准经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1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以及指导环保物联网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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