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环境保护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引导环境保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原则、特定议题及其实施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连华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广西碧清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德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滨辉、 黄滨辉、 黄滨辉、 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李宝娟、 柴蔚舒王妍赵子骁范远红、钱怡松、邓灵燕、焦学军、邱绍焕、潘志成、代晋国、戈燕红、罗来龙、赵桂娟、邹鲲、李苑彬、于红梅、曾宪灿、孙立、岳富强、白力、张雷、陈婷婷、高明河、谢广群、姚振中、王学智、张懿丹、李鸿涛、孙晓宇、李弘、胡学敏、 黄洁、汪锐 、黄建猛 黄建猛 、赵质鸿 赵质鸿 、李念 、伍洋、 伍洋、 韩丽 。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0月1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原则、特定议题及其实施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环境保护企业,可作为环境保护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履行其社会责任的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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