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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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26年第37号
发布日期 2026-07-31
实施日期 2026-07-3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31日印发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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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
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37号),决定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维护法治统一。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强调其他规范性文件若与法典不一致,将依法适用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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