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郑宇英 、徐路 、王宝军 。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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