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滨、赵灿军、杨利春。
本标准规定了苍山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的风景名胜区(点)和建设项目的术语定义、保护对象、原则、前置审批、项目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苍山建设项目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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