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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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18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8-12-25
实施日期 2018-12-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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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
生效日期201971 日起
主要内容调整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备注说明海关商品编号仅供参考,可能不具约束力
关键点
1. 政策调整针对固体废物的进口限制
2. 海关商品编号仅作为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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