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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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石政发〔2011〕24号
发布日期 2011-11-22
实施日期 2011-11-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石家庄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 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石发〔2011〕10 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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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11]2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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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石家庄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概览
核心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三条红线"管理体系(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限制),2020年全面实施。
具体指标
• 2015年用水总量≤3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效率提升30%,灌溉水利用率达0.72,水功能区达标率60%。
三条红线制度
1. 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审批取水许可,超量区域暂停新增项目审批。
推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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