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 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石发〔2011〕10 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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