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及《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郑环办〔2022〕68号)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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