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化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理,降低城镇污水处理厂受冲击风险,保障水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规范,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外在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内的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评估周期、总体思路、工作目标、评估程序,拟定了评估报告编制参考大纲,明确了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内容、评估重点。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我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外的重点单位,以及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外非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企业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