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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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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管理活动。
• 定义:
• 罚没财物:包括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
• 扣押财物:强制扣留的财物及保证金等。
• 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 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确定集中管理机构。
•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财产损失,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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