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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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长江办〔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1-19
实施日期 2022-01-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林草局、矿山安全监察局,国铁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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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pdf 【2.9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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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概览
核心目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性开发。
法律依据落实《长江保护法》,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沿江11省市(上海、江苏、浙江等)及国家级相关部委。
管控重点港口、岸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源地、湿地等)、化工园区、高污染项目等。
关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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