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环境净化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一下简称“治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仪器设备与净化产品、施工、治理验收及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建筑物、商务建筑物等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其它建筑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