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5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3-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经过三次修订,旨在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分析:
1. 总则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定义。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规定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2.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令第676号(3) (匹配度 0.930)
  •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133-2009 (匹配度 0.787)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匹配度 0.782)
猜你喜欢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