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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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 2003-03-20
实施日期 2003-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经部(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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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排污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
关键内容
1. 总则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2. 收缴管理
收缴主体属地化管理,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定,其他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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