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和《江西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75号)相关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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