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3,73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6-2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新旧条例过渡期间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杨丹钰 (010)66556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传真:(010)66556654
邮箱:li.mingxia@mee.gov.cn
附件:1.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2019年6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0.8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概览
基本结构
1. 标题明确标注"附件2"和"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2. 内容提供标准化的反馈意见建议填写格式
核心要素
该附件为标准化模板文件
用于规范反馈意见的提交格式
确保意见收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功能定位
作为配套模板文件
适用于需要收集整理反馈意见的场景
保证不同人员提交意见的格式统一
注:此为纯格式模板文件,未包含具体填写内容要求。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法规函[2019]121号 (匹配度 0.919)
  • 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政法函[2018]31号 (匹配度 0.854)
  •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 “生产”概念的法律适用意见 环法规函[2019]101号 (匹配度 0.726)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