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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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2020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实施日期 2020-03-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快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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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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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概览
核心目的
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在重点区域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关键内容
1. 执行范围
地区覆盖15个市的77个县(市、区),包括成都、自贡、泸州等(详见附件2)。
行业涉及钢铁、石化、水泥、制药等24类行业及锅炉(详见附件1标准表)。
2. 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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