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 DB34/T 4687《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第2 部分。DB34/T 468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 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第2 部分:大气环境质量; ——第3 部分:地表水环境质量; ——第4 部分: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大数据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共享要求、数据类别及格式、数据信息、方式和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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