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 4 章(除 4.2、4.6 外)和第 6 章(除表 1 中特殊规定栏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 GB12268-2005 的差异为: ——采用 GB 6944-201×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殊规定”栏;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删除附录中“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和“危险货物危 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 ——将“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和“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等内容作为规范性 附录列出; ——增加索引。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 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 定和例外》(第 16 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陈荣昌、陈正才、褚家成、吴维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268-1990; ——GB 12268-2005。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要求、结构和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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