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保护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西智、柴瑜、赵琳、王团安、闫宇飞、曹雯、党秀丽、姜楠、蒋璐、王睿智。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536551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 邮编:710061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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