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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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广电发[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实施日期 2021-06-07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厅(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现将《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应急管理部
2021年6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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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加强应急广播管理,提高应急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适用于全国应急广播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筹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应急广播的建设、运行及管理。
3. 播出内容
应急信息事故灾害预警、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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