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6,66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27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实施日期 2023-01-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2年11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是中国生态环境部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界定、确定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名录的更新和调整,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以下是对办法内容的概要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污染防治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
2. 定义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水环境、地下水、大气环境、噪声、土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及第1号修改单 GB/T4754-201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广告资讯
评论 14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