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翔、薛建明、黄进、吴学成、林翎、朱跃、顾建滑、朱廷钰、郑成航、易斌、燕中凯、付智明、张酒新、薛志刚、岳祷、李玉然、刘英华、程傻峰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燜气脱巍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湿法脱硫装备(石灰石石膏法脱优,氨法脱优.海水法脱优等)以及干法/半干法脱碗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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