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取水定额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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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3/T5448.14-2021
发布日期 2021-12-13
实施日期 2022-01-13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8《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8的第14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1161.2—2016《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取水》中的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和日用杂品制造,与DB13/T 1161.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和木质家具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d) 删除了日用杂品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e) 增加了金属家具制造、印刷和文教办公用品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凤、崔志清、谢磊、连曦、辛雪莉、李国正、聂建中、吕旺、李静、
张茜茜、梁雪丽、吴美、段国芳、颜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其他制造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取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其他制造业企业取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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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DB 13_T 5448.14-2021 工业取水定额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pdf 【0.6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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