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8《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8的第14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1161.2—2016《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取水》中的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和日用杂品制造,与DB13/T 1161.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和木质家具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d) 删除了日用杂品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e) 增加了金属家具制造、印刷和文教办公用品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凤、崔志清、谢磊、连曦、辛雪莉、李国正、聂建中、吕旺、李静、 张茜茜、梁雪丽、吴美、段国芳、颜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本文件规定了其他制造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取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其他制造业企业取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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