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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