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钢锋、卜梦雅、宋钊、吴迓名、修光利、张心良、何校初、沈旸、费波、姚秋妍。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限值、检测要求、控制要求以及实施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行业企业以及受控密封点总数超过2000个(含)的其他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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