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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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1-13
实施日期 2019-11-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已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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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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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是一份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重大变动的界定程序的规定文件。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与背景
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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