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以下,利用煤泥、煤矸石(热值在12550kJ/kg以下)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或热电联产的,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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