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隶属海关、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现将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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