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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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实施日期 2023-04-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隶属海关、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现将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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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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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到2025年
县级以上城市杜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PM2.5年均浓度≤24.3微克/立方米。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显著提升,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重点领域与措施
1. 协同降碳减污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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