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粤环〔2013〕14号)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提出的加强对重点VOCs排放源进行监管的工作要求,我省开展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研究,获得广东省制鞋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为统计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和典型企业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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