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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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13〕944号
发布日期 2013-09-05
实施日期 2013-09-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粤环〔2013〕14号)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提出的加强对重点VOCs排放源进行监管的工作要求,我省开展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研究,获得广东省制鞋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为统计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和典型企业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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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系数使用指南 .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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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制鞋行业VOCs排放系数使用指南概览
1. 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加强对制鞋行业VOCs排放的监管。
提供广东省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系数,用于统计排放清单和监管企业排放量。
2. 编制原则
实用性明确系数来源、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并提供计算公式和案例。
简便性便于企业和环保部门计算VOCs排放量,活动数据获取便捷。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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