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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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18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18-04-13
实施日期 2018-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2018年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概览
主题:中国在2018年底调整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清单,主要涉及冶炼副产品、废塑料和金属回收类废物。
核心分类
1. 冶炼副产品
含锰>25%的钢铁熔渣(2618001001)
轧钢氧化皮(2619000010)
含铁>80%的钢铁渣(2619000030)
2. 废塑料类
乙烯/苯乙烯/氯乙烯聚合物废料(3915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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