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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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办〔2015〕278号
发布日期 2015-10-12
实施日期 2015-10-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排污权核定工作,明确排污权核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
2015年10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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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湖北省排污权核定与管理,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单位、集中供热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优先核定)。
主要污染物国家约束性指标污染物及对本地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
例外移动源、分散生活源、非规模化农业源暂不核定。
关键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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