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26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沈环发[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07-25
实施日期 2020-07-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政策解读.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规定》政策概览
制定目的
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应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关键内容
1. 监控设施范围
包括在线监测仪、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音视频监控设备等。
2. 排污单位责任
按技术规范校准维护设施,保存原始记录。
安装超5年的设施需每月比对监测。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超标线索执法工作规定(试行) 沈环发[2020]39号 (匹配度 0.730)
  •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 沪环规[2019]14号 (匹配度 0.663)
  • 沈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沈环发[2020]38号 (匹配度 0.645)
猜你喜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